当前位置:主页->信息中心->办公室->校务公开->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发布部门: 办公室  信息类别: 校务公开  发布时间: 2016/6/8  浏览次数:23914  信息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管理,实行按章办事,民主管理,做强做大职业教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名称为“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揭阳市人民政府领导,归属揭阳市教育局管理。学校地址:揭阳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南段,网址:http://www.gdjyzz.com
第三条  学校学制为三年,采用普通中专、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职业技能培训等多位一体的办学格局。学校开设会计、计算机平面设计、电子商务、学前教育、空港物流、航空服务、汽车运用与维修等17个专业。
第四条  本校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第二章 宗旨
第五条  学校坚持服务本地区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遵循中等职业教育规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第七条  办学目标: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政策方针,积极探索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路子,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第一线的技能型、创新型、复合型中等技术人才。
办学理念: 以技能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
办学宗旨:服务社会,适应市场,突出特色,专业实践,开拓创新,争创一流
校训:立德  有为  求是  创新
教风:敬业  严谨  博识  奉献
学风:勤奋  刻苦  团结  求实
校徽:
校歌:揭阳市综合中专校歌
第八条  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组织和依靠社区、联办单位及家庭力量,充分发挥其对学生全面教育的功能,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章   行政工作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校长应该正确行使学校的决策权、人事权、财务权,副校长按分工协助校长管理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内设办公室、教务科、总务科、学生科、实训中心、招生就业科等六个科(室)。
第十一条  学校各级干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分工合作,相互监督”,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并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要积极落实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实行监督。党支部负责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参与学校重大事宜的研究和决策。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并根据其职能制定相应的职责。学校团委会、学生会应发挥其组织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第十五条  中国教育工会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在学校管理中具有监督作用,并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全校教职工对学校实施民主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和评估,接受审计、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检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正副校长、各科室正副主任(科长)由上级按有关规定程序聘任;学校教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由校长聘任。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教师享有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要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尊重党支部和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依法治校,民主办学,努力把学校办好,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享受医疗、工资、职称、病休、产休、退休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职业学校特点和培养目标,学校重在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和身心健康的发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
第二十二条  学生享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应把法律、法规教育和学校德育教育紧密联系起来,制定社会、学校、家庭等多维立体教育网,培养“四有新人”。
第二十三条  学生要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生手册》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加强对学生质量的考评,制定奖惩制度,每学年度定期表彰“三好学生”等优秀生,设立学生教育奖励基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入学、转学、退学、休学、升留级等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学校教育、教学的常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是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课堂教学、技能实训为主要渠道,以各行业所需人才标准为目标,以校园文化建设和参加社会大教育活动为第二课堂,加强校企合作,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鼓励学生勤奋好学、善于钻研、敢于创新、争创一流。强化行为规范训练,重视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发现、自我设计、自我飞跃的能力,发展个性特长,纯熟专业技能,为培养合格的高素质实践型、技能型人才而努力。
第二十七条  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学生科为职能部门,以班主任为主要实施队伍,从培养一代新人高度着眼,执行并不断改进现已制定的德育教育工作规章制度。从职业学校学生实际出发,制定以社会、学校、家庭为载体的多维立体教育网,注重实效,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第二十八条  学校必须重视校园文化建设,重视美化环境、喧染气氛,净化学生灵魂,为学生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陶冶真、善、美情操。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期组织各项比赛及艺术节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学工作是学校中心工作,教学管理的重点是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和教科研工作。学校制定并实行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原则上按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还要不断调查市场,根据学生就业信息反馈适当调整专业,报上级主管理部门审批,新专业再按新规定实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重视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开发,培养学生一专多能、文体及其他审美能力,多方位提高学生素质。
第三十二条  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尊重教师劳动成果,尊重教师人格,关心教师生活,营造情感教育、情感管理的和谐氛围,增强学校管理凝聚力。
第三十三条  学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严格要求教师要用普通话、规范字进行教学。
第七章   后勤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政府划拨教育经费和学校各项收支的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编制和执行预算和决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勤俭治校。
第三十五条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自觉维护财经纪律,对学校的资金流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  总务科应按主管部门规定,按月、按季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清晰,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帐表相符,报送及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做好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必须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收费制度,杜绝乱收费现象。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报销制度,定期检查学校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每年终了应全面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效果,以利今后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凡重大开支要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财产管理,认真做好设备购置、验收、编号、建帐工作,合理使用,及时维护,做到物有所管,物有所用。
第三十九条  加强校园文化和环境美化的建设,利用现有条件,逐步改善学校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四十条  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治安、消防、防灾、食品卫生等制度,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章 实训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校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和实验室的建设,加强对实践性教育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性的教学质量。
第四十二条  学校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建立技能鉴定站,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推进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使技能竞赛成为促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强参加市、省技能竞赛获奖的力度,使技能竞赛成为学校创建品牌专业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三条  实训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实训管理工作。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强化实训教学环节管理,对实训设备进行及时维护、维修,加强学生实训安全教育,确保实训教学能正常开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提出有关实训教学改革方案,不断提高双证率。
第九章  招生、就业工作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第四十五条  学校加强指导学生就业工作,做好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就业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学校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多方收集就业信息,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不断拓展毕业生就业门路,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提高就业成功率。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为学校专业设置和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第四十七条   学校加强学生职业指导,帮助学生做好职业规划;开展创业教育,组织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四十八条   招生就业科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就业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学校各项制度,凡与本章程发生抵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学校行政会议审议决定,由校长颁布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全体师生员工。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执行中的解释权属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
 
                                   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
                                          2015823

更多信息请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
更多信息请关注手机中专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学习专栏  创文专栏  教学诊改  校园二维码  校务公开  语言文字  招生宣传
招生电话:0663-8774250 8771891 传真:(0663)8771891 8774250 地址:揭阳市空港经济区空港发展大道南段(渔湖京冈)
 
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学校计算机信息中心 邮政编码:522021
粤ICP备10057703号 粤公网安备445298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