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教务科 信息类别: 语言文字 发布时间: 2018/12/20 浏览次数:31391 信息中心
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对于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加有序地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新进教师普通话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上不予录用。具体要求:普通话中文专业达到二级乙等,其他专业达到三级甲等。 2.教师在校园内必须讲普通话,凡在课堂上不讲普通话者不准上岗(外语课等特殊课程除外)。 3.实行普通话水平考核与教师聘用挂钩,凡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并取得证书的教师,不得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 4.一线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推普活动,并将此作为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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