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教务科 信息类别: 语言文字 发布时间: 2017/9/1 浏览次数:29560 信息中心
普通话规范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学校广播、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说普通话。 用字规范 5、作业书写规范,不用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6、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7、黑板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8、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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