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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教学绩效考评细则
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兴旺发达的基础,是我校长期的中心工作。鉴于职业学校的特点,我校对教师教学绩效的评价难以像普通中学那样按统一尺度进行衡量,因此必须基于学校实际拟定新的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
本细则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行综合考评,最终折算为分值,以100分为满分,分值越高则评价度越高,反之就低。学校每学期统一评定一次,每位教师期末的评价分数可以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本细则从2006年2月20日起执行。
一、教学日常工作评价(满分45分)
本项目主要由教务处负责,其分数由教务处给出
1、工作任务评价
(1)任课量评价
A.
任课12节以上/周
15分
B.
任课8节—11节/周
12分
C.
任课8节/周以下
8分
(2)跨课头任课评价
A.三科及以上
6分
B.二科 4分
C.一科 2分
(3)兼做其他工作评价
A.兼行政科室工作
4分
B.班主任、内宿管理
2分
C.其他兼职工作
2分
(4)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特指教学方面、教学管理方面,本条不加分只扣分)
A.没有按时交缴计划、总结等,每次扣1分
B.没有按时出卷、改卷、交记分册等,每次扣1.5分
C.没有按时完成教务处、教研(专业)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每次扣0.5分
D.应参加的教学教研活动而未参加的,每次扣1分
2.日常教学检查评价
(1)
A.教案数占上课数100%
4分
B.教案数占上课数80%以上
2分
C.教案数占上课数50%以上
1分
D.教案数占上课数49%以下
0分
(2)
A.课外作业布置与批改达所属专业组(教研组)规定的次数要求100%
4分
B.课外作业布置与批改达所属专业组(教研组)规定的次数要求80%
2分
C.课外作业布置与批改达所属专业组(教研组)规定的次数要求50%
1分
D.课外作业布置与批改达所属专业组(教研组)规定的次数要求49%
0分
(3)
A.听课次数达到学校规定的100%
2分
B.听课次数达到学校规定的50%及以上
1分
C.听课次数达到学校规定的49%及以下
0分
3.日常巡课检查评价
经教务处或领导巡课检查不被扣分的为10分。
有下列现象的要扣分。
A.有学生课堂打瞌睡的,每人次扣0.5分
B.上课时教师不在教室的,每次扣1分
C.提前下课的,每次扣1分
D.教师上课迟到的,每次扣1分
E.教师旷课的,每节扣3分
F.私自调课的,每节课双方均扣0.5分
二、学生对教师工作评价(满分15分)
本项目由教务处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校学生问卷评价,组织一次以上干部座谈会,并按等级标准折算成分值。
三、教师互相评价(满分15分)
本项目根据教师日常听课评价表汇总定性评价和教研(专业)组长对教师日常工作的定性评价相结合得出分值。
(1)教师听课评价
(2)教研(专业)组评价
四、领导抽查评价(满分20分)
本项目指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作出的评价,其抽查的内容包括:听课、评课、教学态度、师生反馈意见等。评价一般地以领导集体的意见出现,校级领导可以个人评价意见出现。
对领导未给出评价意见的教师统一评定为10分。
五、科研(教研)成果完成评价(满分5分)
本项目的科研(教研)成果指出两个部分内容:一是教师在校外地级以上刊物发表实名文章和获得论文奖励;二是教师完成学校下达的各类教改课题、软件开发、教材编撰、需自编讲义的选修课开设等。
1、有第一部分内容的:
A.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或获奖励证书(一、二、三等奖)5分
B.在省级刊物发表文章或获奖励证书(一、二、三等奖)
4分
C.在地级刊物发表文章或获奖励证书(一、二、三等奖)
3分
2、有第二部分内容的:视情况给1—2分
六、其它
1.本文未涵盖但应给予个别教师奖励分数的,由行政会议作出决定,但合计分数不能超过100分。
2.由教务处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3.本文于2006年3月9日行政会议研究通知,并于本学期开始实行。
4.本文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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